自动驾驶合同
自动驾驶汽车合同
第1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1. 有效期自承租人实际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车辆之日起计算。若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履行了有效的续租手续,或在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而擅自延长租赁期限,则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至租赁车辆的实际终止日期。
第2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出租方承诺按照承租方提供的使用时间向承租方交付车辆(可在门店自提车辆,或预约取车地点),并在车辆使用前向承租方收取车辆押金,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至20000元。在车辆使用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在扣除逾期费用、车辆损失、违章罚款及承租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至甲方账户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收款工具返还。
2. 出租方应交付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且行驶证件有效的车辆,并如实提供车辆信息。
情况信息。
3. 承租人同意并授权出租人及其合作方查询和使用承租人以及任何对本合同负有连带或单独责任的第三方的相关信息。
部门的信用信息,此授权仅用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租赁。
4. 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前提下,出租人可随时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
以及安全状态。
第3条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所租赁的车辆,并承担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2. 承租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与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车辆提车手续。本人及车辆使用人概不负责。
当同一人同时在场时,双方均被视为承租人(对车辆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责任承担连带或单独责任),且车辆所有人应负责取车。
请提供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照片等,并完成车辆提车手续。因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3. 承租人对租赁车辆租赁前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赔偿或维修责任。
4. 承租人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应付金额。
5.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承担所租赁车辆的燃油、电费及通行费。
6. 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及其附件,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换车辆原装设备及零部件。
承租人应对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卸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7.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合法地使用车辆,并对车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
8. 在租赁期内,因承租人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承担责任。
第四条 车辆归还与结算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按规定的返还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证件及随车设备,并保持车辆清洁。
出租方易于对车辆进行检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约定办理退车手续,且租赁车辆及随附物品不得由出租方造成损坏。
如发生损坏或遗失,承租人应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车辆时,出租人应对承租人交付的租赁车辆进行检查,且检查过程中不得发现任何租赁车辆存在问题。
若车辆及其随附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出租方应在线办理退租手续,并将账单发送给承租方。双方应就账单金额达成一致。
进行结算。
3. 当承租人归还车辆时,若出租人经检查发现车辆及其随车物品有损坏、故障、遗失,或车辆处于存放状态,
如发生未解决的事故,出租方有权暂时中止结算,直至损失确定为止。
4. 如果承租人发现账单内容与实际履约情况不符,应在出租人发送账单后24小时内与出租人核对。
确认账单,否则视为承租人对账单所载内容无异议,结算金额以出租人发送的账单金额为准。
5. 承租人应按时归还车辆。无论车辆被扣押的原因为何,承租人均有义务主动取回车辆。
如果需要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应提供协助。
6. 承租人同意根据平台订单中规定的计费标准、实际租赁时长、服务选择等条款支付费用。
使用它。
第五条 存款条款
如果承租人尚未完全放弃押金,应在提车离店前支付车辆押金;在还车离店前,应支付违章押金。押金减免
无论是否如此,减租金额及押金金额均以租赁平台系统为准。
2. 出租方承诺,如无车辆损坏、车辆风险提示或其他争议情况,将退还车辆押金。
如果自车辆结算日起30天内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违规保证金将予退还。
第六条 保险索赔与事故处理
商家保护规则如下:
1.1 当承租人购买基础安全服务时,若发生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事故或其他事件,
如果车辆本身受损(不包括报废),承租人只需承担最高1500元(含)的车辆维修费用。但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保险公司免赔/拒赔部分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还应承担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费用。
1.2 当承租人购买优先安全服务时,若发生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事故或其他事件,
如果车辆本身受损(不包括报废),承租人无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用。但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保险公司可能会扣除免赔额或拒绝赔付。
承租人应承担责任。
1.3 当承租人购买综合安保服务时,若发生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事故或其他事件,
承租人不承担车辆本身的维修费用(报废除外),以及最高10000元(含)以内的运营损失。
当维修费用在10万元(含)以内时,承租人无需承担加速折旧费用。
如果车辆因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事故或其他保险事故而报废,则购买上述任一产品。
服务的承租人只需承担车辆损坏金额的20%。
2. 因交通事故、客户驾照丢失、车辆被盗或抢劫,或车辆被非法使用而被扣押或拦截。
如果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出租且业务暂停,承租人应承担经营损失。计算方法:停业期间的每日租金乘以停业天数。
3. 若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车辆损失评估及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相关责任。
车辆加速折旧费按车辆维修费用的20%收取。
如果承租人对车辆事故不承担责任,则无需承担加速折旧费用和运营损失费用,但有义务配合出租人处理相关事宜。
赔偿与理赔事宜。
5.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如……
如果损失扩大或保险公司因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而拒绝赔偿,承租人应承担扩大部分及被拒绝赔偿的部分损失。
肩部。承租人应预先垫付相关费用。
车辆被盗或被抢时,承租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知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或仅作部分赔偿。
赔偿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支付自车辆被盗之日起至向公安机关报案之日止的车辆租金。若车辆丢失,则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应就车辆当前价值的损失向出租人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严禁在车内携带宠物或运输海鲜、货物、有毒有害物质、异味、难以清洁的物品等,否则可能导致车辆出现故障。
承租人应承担因正常清洁工作对车辆正常租赁造成严重影响而产生的费用。
2. 若承租人未履行有效的续租手续,即未提前通知出租人且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延迟归还车辆超过1小时,则视为违约。
凡在约定归还时间前,强行拒绝归还车辆或无法联系到承租人的,将被视为强行续租,但正常收取逾期租金除外。
除车费外,还将收取逾期租金300%的罚款。
3. 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金额,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车辆异常移动、逾期还款或车辆被抵押等情况,
如果车辆或预留联系方式有误且无法有效联系,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人应承担相关损失。
4. 承租人可将车辆用于办公、自驾游等个人活动,但禁止将其用于比赛、测试、实验、教练、冲洗沙地或营利目的。
性交易及其他活动;承租人不得转租、出借、抵押、倒卖或实施任何其他损害车辆所有权的行为;承租人不得
载运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的车辆,不得酒后驾驶,也不得从事危险、违法或违规活动。上述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车辆押金,并向承租方索赔损失。承租方应承担所有后续损失和责任。
5.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如果承租人将车辆交由第三方使用,应……
承租人应对第三方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若因第三方的过错导致车辆遭受任何损失,承租人应予以赔偿。
6.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不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应付金额的支付义务。
承租人仍有权依据本合同向承租人主张相应权利。
7.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经济损失、因第三方索赔而支付的赔偿金、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
费用、评估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9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启动诉讼。
第一方为承租方(以下简称“个人名称”),第二方为哈尔滨诚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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