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合同


运输服务合同(汽车租赁)

甲方:车辆使用人(即以下个人姓名为准)
乙方:哈尔滨诚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在乙方具备运输服务资质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1、 运输服务内容及合同期限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同意的车辆及数量,并为甲方人员的运输配备司机。
2. 甲方应提供使用时间、车辆类型及行程信息,乙方则应提供驾驶员信息。
3. 本运输合同的有效期自车辆自用之日起至使用结束之日止(以订单的起止时间为准)。
2、结算方式:将根据实际使用频率和时间进行结算(详见附件:车辆详情)。
车辆使用完毕后,乙方将准备车辆详情并发送给甲方进行核对。
乙方账户名称:哈尔滨诚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一千六百七十亿七千零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二
存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营业部)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甲方确定的运输服务需求行程有任何变更,甲方应提前3天,即72小时前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3天内通知乙方,每发生一次车辆日期变更或取消,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车辆驶至约定地点并等候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每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得向乙方发出任何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指示。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和服务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投诉,乙方应予以妥善处理。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第二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行车路线提供运输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行程可根据需求随时变更,但不改变行车日期,费用可按实际时间和里程结算。)
2.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适合客运,并已通过检验。
3. 乙方驾驶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相应驾驶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若因车辆故障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出发,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出发时间,并提前一天安排备用车辆以履行其义务。如在行程中发生事故、违反规定、车辆被扣押、道路受阻或其他意外情况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运行,乙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乙方及时安排备用车辆,并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5. 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如遇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乙方驾驶员应尽最大努力协助施救。
6. 乙方须为运输车辆购买国家规定的强制交通保险。此外,乙方还须投保乘客责任险,即座位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财产保险等,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原件供查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销保险。若乙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对因上述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概不负责。本合同所约定的车辆仅限由乙方提供的驾驶员驾驶。
7.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车辆运营期间,乙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驾驶规定,安全驾驶。如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罚款、车辆扣押、驾驶证吊销或产生其他后果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第一方不得延迟支付租金,应在行程当天结束前结清尾款(合同当日租金的50%,以及产生的额外停车费和超里程费)。

6、其他事项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车辆使用人(以下以个人姓名为准) 乙方:哈尔滨诚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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